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4届毕业设计
论文查重处理实施细则
1. 初次检查,重复率在30%以下者,需指导老师系统审核通过才能参加答辩确认其取得第一次毕业答辩资格。
2. 初次检查,重复率在30%-40%之间者,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和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审核意见,若不同意,则取消学生第一次答辩资格;若同意其参加第一次答辩,则在第一次答辩前【三天】进行复检,复检重复率在30%以下者,确认其取得第一次毕业答辩资格。否则,取消其一辨资格,该生需参加复检认定会。
3. 初次检查,重复率在40%以上者,取消学生第一次毕业答辩资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3.1 重复率在40%至50%者,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和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审核意见,若不同意,则取消学生第二次答辩资格;若同意其参加第二次答辩,在第二次答辩前【三天】进行复检,修改后查重率在30%以内者,确认其取得第二次答辩资格。否则取消第二次答辩资格,视为毕业设计不合格
3.2 重复率超过50%者,该生需参加复检认定会。
4.复检认定会在第一次答辩后三天举行,由学院毕业设计指导小组成员、指导教师和相关的学生参加。在会议上,确认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资格。若学生无法取得第二次答辩资格,视为毕业设计不合格。
若学生取得第二次答辩资格,则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和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审核意见,若不同意,则取消学生第二次答辩资格,视为毕业设计不合格;若同意其参加第二次答辩,在第二次答辩前【三天】复检,复检修改后查重率在30%以内者,确认其取得第二次答辩资格。否则,取消答辩资格,视为毕业设计不合格。
5.认定中对于传错成其他非论文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学生填写复检申请表及手写一份检讨书,即可参加复检。
6.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中出现初次查重重复率超过50%,以及二次查重仍超过30%,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具体由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另行制定。
7.具体由2014届毕业设计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