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课程重新学习组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课程重新学习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2014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精神,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毕业生重新学习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及开课范围
所有2014届预毕业生所有未及格课程(含实践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及工作要求
1、课程安排
(1)各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到重修课程开课学院(教学部)报名,开课学院(教学部)请按照重新学习课程报名表(附件2)的格式进行报名登记。
(2)原则上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一位教师承担。对于本学期有开设的教学任务,原则上由各单位安排跟班学习;对于本学期没有开设的教学任务,有条件单独开班的安排单独开班;允许各单位在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下开设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结合网络课程学习与师生线下辅导为辅的教学任务。
(3)各学院根据重新学习课程报名表于3月7日前完成毕业班重新学习课程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课程考核。所有为毕业生开设的重新学习课程,各单位要在第12周前完成教学,并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考核工作,并提前报考试中心备案。
毕业生重新学习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5日-5月11日,公共课统一安排在5月10日、11日两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课程由开课院(部)自行安排,实践类课程重新学习的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要保存好有关考核材料。请各院(部)在毕业生重新学习考试安排完成后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教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4月28日对教师和学生开放查询。
3、成绩录入。各开课学院务必在5月12日前完成毕业生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
三、其它
1、课程考核结束,教务处将筛选选课名单,对于已经重新学习过的课程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办法》按二次重新学习的标准进行收费,请二次重新学习的学生提前在银行卡预存学费,学校统一进行扣费。
2、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进行核算。
教务处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