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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科研处负责科研合同的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审批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院签定,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无权代表学院签署科研合同。科研处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科研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上一条:
关于2007年度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结题与年度执行情况
下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师科研项目涉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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