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
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且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为做好2017-2018学年在校生完费注册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费的缴存与扣费
学校财务处已于上学期通知在校生在规定扣款日前将应收费用存入指定卡号代扣,开学初财务处也已扣费几次,请各班通知未完费学生尽快在登记的银行卡中存足所欠费用(多存20元),财务处将于26日再次扣费。
二、关于缓交学费的办理
为缓解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困难,配合做好完费注册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学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变故导致临时困难,一时无法缴清本学年学费的学生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已缴清本学年住宿费、代办费,且以前各学年均无欠费。
2、贷款学生或申贷新生,须提交学费缓交(停贷学生或审批未通过学生除外)
具体要求详见《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学生手册》)
(二)工作要求
学费缓交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填报附件1,纸质版),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同学签字确认姓名、学号,于2017年9月26日17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各自辅导员;并以班级为单位填报缓交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附件2于2017年9月26日17点前发送到2691533123@qq.com。
附件1中“还款时限”:毕业班学生为2018年3月1日,非毕业班学生为2018年7月1日。
三、关于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1、未注册学生,不能登录正方教务系统,将失去选课、听课、考试等权利,学工处将取消其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2、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规定,对“恶意不履行向学校缴费义务”学生将做退学处理。
请各班高度重视学生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