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基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和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当学年已认定为特困的非毕业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3、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子女或者孤儿;
4、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费难以得到保证的低保户。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进行评选和推荐。
2、除已受资助的往年在校生外,各学院可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2016年度芳德助学金,各班同学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请各班班长于2016年6月26日晚20:00前前将附件4发送至471535667@qq.com。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