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校外住宿学生安全,同时发挥二级学院主体作用,现对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及管理工作做进一步规范,从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分为退宿和外宿两种情况。退宿指学生拟在校外长期住宿,将宿舍床位退还学校作其他安排。退宿学生的住宿费由财资处按学校规定结算。外宿指学生不退还住宿床位,临时到校外住宿。外宿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由于健康原因,不适宜集体住宿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家住厦门市或亲属住厦门市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或暂住证复印件。
3、学院批准校外实习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实习所在公司开具的证明。
4、已婚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5、学院认定其他情况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填写《学生退宿或外宿审批表》,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辅导员。
2、学院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缘由、校外住宿环境等情况,核实家长意见等,经学院研究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保管。
3、每月第一周内,各学院汇总上个月退宿或外宿学生信息,将电子版《学生退宿或外宿信息汇总表》通过OA信息报送流程报给公寓中心黄丽娜。
4、学院批准退宿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网站(http://xsgygl.xmut.edu.cn/)下载《学生宿舍床位申请或变动手续单》,并办理床位退还手续。未及时办理床位退还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退宿申请。
三、退宿学生住宿费结算办法
1、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退宿学生的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
(1)在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办理退宿的,学年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2)在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学期)办理退宿的,学年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3)在学年第二学期办理退宿的,学年住宿费不予清退。
(4)在学年结束前办理退宿的,下一学年及其之后的住宿费不用缴交,已缴费的按收费标准的100%予以清退。
2、学生结算住宿费的时间以学院批准退宿的日期为依据。
3、财资处每学期集中办理退宿学生住宿费结算,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五周及期末最后一周。在财资处统一结算之前,学工处公寓中心汇总二级学院每月报备的退宿学生信息报送财资处。
四、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辅导员平常要与校外住宿学生保持联络,准确掌握学生动态,定期到学生校外住宿地方走访,做好必要的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并报告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9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