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在校申请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班:
转发我校学生支援中心通知,根据“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在校申请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24号《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级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者不可兼得
根据文件规定,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一项,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在校申请建设银行助学贷款。
二、在校申贷的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和银校协议:建行不提供代办费、生活费贷款。仅提供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且贷款总额上限为每学年8000元,即:
1、(学费+住宿费)的每学年费用总额 ≤8000元的学生(如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总计7800元),可申请7800元;
2、(学费+住宿费)的每学年费用总额 >8000元的学生(如学费7800元,住宿费1000元,总计8800元),只可申请8000元(上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见附件1)向申贷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2、纸质申请表领取请学院摸底后按照实际需要,前往行政楼312找黄老师登记领取。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纸质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各学院自行双面打印)按照清单序号依次向下排列材料,每生一叠整理好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
2、电子材料:《2015级申贷学生信息表》电子版(申请人和见证同学有关信息填写要准确,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学生助理易浩学长邮箱:846411612@qq.com,格式不得变更。
3、请各班于12月23日20:00点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实验楼1#302分管老师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有特殊困难的老生,也有申请意向的,由学院审核并提出申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证明该生以下情况属实,有特殊需求,学生本人、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章),后续再进行申贷工作。
老生申贷需核实情况:(1)违纪处分情况;(2)是否有挂考科目或最近一学年补考科目超过2门(含2门)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附盖公章的成绩单);(3)是否由于非疾病等原因留级情况;(4)是否有其他不良表现,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情形。
2、申请的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请学院认真逐一审核,如未进行审核就提交上来,错误太多,则不予审批。
3、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路明虎老师(实验楼1#302,6291392)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7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