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班: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基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我校学生支援中心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当学年已认定为特困的非毕业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3、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子女或者孤儿;
4、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
活费难以得到保证的低保户。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全校共计31名贫困学生(含2014年度已获助非毕业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进行评选和推荐。
2、我院可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2、3、4。
3、材料报送:电子版(附件2、3、4)于7月16日下午3点前发送至分管辅导员邮箱;纸质版(附件2、3)请于7月20日(周一)上午10:00前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
2.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申请表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4.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推荐人选信息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