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学生退宿后住宿费退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学生退宿后住宿费退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
经与财务处确认,今后学生退宿后的住宿费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退费标准清退,具体如下:
1、在上一学年结束前办理退宿的,下一学年的住宿费不用缴交,已缴费的按收取标准的100%予以清退。
2、在学年第一周内(从开学之日算起)办理退宿的,学年的住宿费按收取标准的90%予以清退;
3、在学年第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星期,不满一个月)办理退宿的,学年的住宿费按收取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在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学期)办理退宿的,学年的住宿费按收取标准的50%予以清退;
5、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办理退宿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2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