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转发关于学生退宿后住宿费退费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学生退宿后住宿费退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学生退宿后住宿费退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

经与财务处确认,今后学生退宿后的住宿费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退费标准清退,具体如下:

1、在上一学年结束前办理退宿的,下一学年的住宿费不用缴交,已缴费的按收取标准的100%予以清退。

2、在学年第一周内(从开学之日算起)办理退宿的,学年的住宿费按收取标准的90%予以清退;

3、在学年第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星期,不满一个月)办理退宿的,学年的住宿费按收取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在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学期)办理退宿的,学年的住宿费按收取标准的50%予以清退;

5、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办理退宿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2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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