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结合省、市、区有关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征集对象
我校2014届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毕业在校生(户籍不在厦门的学生也可报名)。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四、征集办法
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在校生填写《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同时务必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应届毕业生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填写并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花名册》、《登记表》和《申请表》务必于7月1日前(周日)提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逾期不予报名。大学生未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报名,未填写并提交《登记表》和《申请表》者将不能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各学院须对应征报名学生进行预政审,对有违纪处分或违法记录的学生原则上预政审不通过不予报送。
五、征兵各阶段安排
(一)6月9日—6月30日为宣传动员报名阶段。
(二)7月1日—7月3日集美区体格初检阶段
(三)7月4日—7月15日组织政审和预定兵阶段
(四)8月15日—8月31日为复查、复审、走访、定兵阶段
(五)9月5日起为新兵运输阶段
(六)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六、大学生征集及相关优惠政策
请详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告》(附件2)、《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附件3)。
七:注意事项
1、报名学生务必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和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
2、6月25日(周三)前填写好《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以及学生递交的《登记表》和《申请表》统一汇总至各自辅导员,电子版的《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同时发送到280855132@qq.com,不得逾期。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