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
系内各班: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厦门市以及我校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鼓励和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家庭学生补助4000元/人/年,贫困家庭学生补助2500元/人/年,分两学期发放。为做好2011—2012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附加条件
1、上学期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评助学金。
2、上学期被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助学金。
3、旷课三节及以上(含上学期、本学期至班级评定时),不得参评助学金。
4、上学期补考2门及以上、挂科1门及以上(针对08、09级10专升本)或者挂科2门及以上(针对10级),不得参评助学金。
5、有奢侈品(如高档手机、高档笔记本、高级化妆品)等,不得参评助学金。
三、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由已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各班收齐整理《助学金申请表》,并依据申请者平时表现填写《各班评定助学金需完善表格》(见附件2),所有申请者信息都必须填入,并按照困难程度排序。表格中“最近三个月话费”一栏要求申请者提供最近三个月话费清单截图或打印单,由班长审核后按范例格式填入。
4、班级依据《助学金申请表》和《各班评定助学金需完善表格》,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奖助贷评议小组,组员数至少为班级人数10%,应包括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宿舍长、申请学生代表。各班助学金名额参见附件5。班级评定需有工作会议记录(附件3),会议结果中的排序需与《各班评定助学金需完善表格》排序一致。全班同学如对评定结果无异议,需在会议记录上亲笔签名确认。
5、班级评定后需收集受助者银行卡号并填写《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工资单》(附件4),该表格分为“工行”和“建行”两个分表,请依据银行卡类别填写。卡号需在“文本”格式下输入,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
四、各班需提交材料
请各班于10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分管辅导员:
1、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纸质版)
2、
附件2 国家助学金各班复核需完善表格.doc (纸质版+电子版)
3、
附件3 助学金评定会议记录.doc(纸质版+电子版)
4、
附件4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工资单.xls(电子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1年10月11日
〖来自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发布日期〗2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