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10-11学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的通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心、爱护和扶持,帮助贫困大学生专心学习,完成学业,报效祖国,回馈社会,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动社会力量捐设“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用于资助厦门地区高校(含民办高校)特殊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学生,表现良好,学习努力、刻苦,09-10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含补考成绩)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因父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突然去世,经济来源出现断、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2、因天灾人祸,家庭遭遇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的。
3、因学生身患重病,医疗费负担较重,学校已通过其他有关方式给予补助但仍不能解决困难的。
4、其他特殊原因的,学校已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资助仍有困难,面临辍学的。
二、资助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学生处。学校将初审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处,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报市委教育工委批准。
2、资助名额与资助金额按当年可使用的资金量由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
3、受资助学生若有退学、留级、转学、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的,停发资助金。休学期间暂停,待复学后可继续领受。
三、违规处理
如发现填写困难情况不实,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追回已取得的资助金外,还将对个人和单位酌情处理,并记录在案;凡发现已取得的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或高消费,一经查实,收缴资助金,并通报批评。
四、报送要求
1、我系截止申请时间:12月5日前由各班长收集后上交资助助理李锦松。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材料: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系、部审核意见需要写明符合哪项申请条件;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信息总表(电子版)一份(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抚养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书;医院诊断证明等)。除医院诊断证明可为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
3、高校贫困生资助金本着“救穷不救困”原则,因此申请材料中须注明家庭突发状况的发生时间和详细说明。如因情况描述不清导致未通过申请,责任自负。
附件1:《
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
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名单汇总表.xls》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来自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发布日期〗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