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申请学费缓缴的通知
系内各班
为缓解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而无法按时缴费的的困难,配合做好完费注册工作,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学费。请各班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缓交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于9月9日(周四)前将相关材料交分管辅导员。
(一)需提交材料:
1、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命名—XX班缓交名单?人)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版)
鉴于在上学年缓交工作中,出现部分学生的姓名或学号错误而不能正常注册的问题,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请务必让学生核对清楚。
(二)申请条件:
一、缓交学费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变故导致临时困难,一时无法缴清本学年学费的学生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缴清本学年住宿费、代办费,且以前各学年均无欠费。(2010年9月8日前:学生将应交学杂费存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等待学校统一划款。若卡号有变更,应尽快报财务处更改,以免影响扣款。)
二、贷款学生办理缓交
1.本学期学费已贷的学生,非本人原因经办金融机构尚未放贷的,必须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持合同原件到财务处查询当学年学费是否转到帐,未到帐者必须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否则视同欠费),本人原因无法获得贷款的,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2、本学年学费已放贷,但因放贷学费金额不足以缴清学年学费且符合缓交学费基本条件者,只能就差额部分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一次性完成缓交学费工作。缓交学费名单以外的学生只能通过完费注册。
附件1:
学生缓交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doc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0年9月6日
〖来自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发布日期〗201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