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第五届群众性优秀创新成果及能工巧匠评选活动

关于开展第五届群众性优秀创新成果及能工巧匠评选活动

系内各班:

现将市委市政府联合转发的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届群众优秀创新成果及能工巧匠评选活动的方案》予以转发,文号为厦委办发[2009]66号(见下文)。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海西建设龙头示范作用。

二、活动参加对象为全校师生。

三、请各班阅读文件,推荐优秀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项目和能工巧匠人选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相应表格(见附件1),相关材料请务必于5月1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分管辅导员。学校将进行评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本届评选活动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优秀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项目和能工巧匠推荐表.rar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0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届群众性优秀创新

成果及能工巧匠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科技人员的创造力,交流、推广发明创新成果,促进群众性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营造崇尚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活动的社会氛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厦门市总工会等15个部门决定开展厦门市第五届群众性优秀创新成果及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并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 参加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农民学生等均可报名参加。

二、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发明创造

1、凡持有发明项目的我市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国发1984)60号文)第2条规定: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前人所没有;②具有先进的;③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3、根据条例规定,发明者(集体或个人)申报参评的发明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发明的名称;②发明的详细内容;③发明者;④列为发明的理由;⑤完成发明的时间;⑥专利情况;⑦申报单位意见。

(二)技术改进革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技术改进革新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内容如下:

1、工业产品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

2、更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3、生产工艺和实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物质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的更新;

3、 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5、科技成果推广,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被采用的技术革新、技术改进项目以年节约或者创造的价值为评选依据,自采用之日起按12个月为计算单位,并经单位财务审核后报评。

(三)合理化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合理化建议必须具有进步性、可行性、效益性,凡在企业、事业、机关管理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的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对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作为合理化建议,其内容包括:

1、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设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

2、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事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有显著效果;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质量、标准、计划、物资、设备、财务、销售、人事、信息方面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

以上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评选均以国发【1978】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为依据。

(四) 能工巧匠

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凡是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工人或从事实践工作的技术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参加评选:

1、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或本行业专业技术的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创造或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在同行业中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评选组织机构

1、由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厦门市第五届群众性优秀创新成果及能工巧匠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

2、各基层单位应组织由单位行政、工会、技术部门、职工技协、科协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评选推荐上报。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采用自下而上,优中选优,逐级上报的原则选拔推荐,即各基层单位先自行评选,初评后经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复评产生。

2、各基层单位在初评推荐出候选项目及候选人后应分类填写2009年厦门市优秀发明创造、技术改进革新、合理化建议、能工巧匠“推荐表”,经主管单位确认盖章后,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市优秀发明革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厦门市体育路95号总工会经济部电话:2661081、2022649)。上报的“推荐表”应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各一式一份)。电子版表格可发送至:XMJXB@126.COM,文件名一律取名为:推荐表-单位名称(如推荐表-XX公司);同时上报被推荐人的技术创新情况及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有关材料证明、获奖证书或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经济效益需附单位财务证明及相关材料)。发明创造项目除第一发明人外,可报第二、三发明人各1名;技术改进革新项目除第一革新人外,可报项目协助人4名以内(含4名);合理化建议项目除第一建议人外,可报协助建议人4名以内(含4名)。

3、这次评选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为准,凡在第一、二、三、四届优秀发明创造、技术改进革新、合理化建议能工巧匠评选活动中已获奖的项目不重复参评。

五、表彰奖励

1、这次活动获奖项目均给予奖励。

2、这次评选将设发明创造奖、技术改进革新奖、合理化建议奖、能工巧匠奖,每个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奖杯证书及奖金。

3、凡一等奖获得者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牌获得者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技术晋级中优先考虑。

4、评选委员会将授予组织宣传、评选推荐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

各基层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发明创造、技术改进革新、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及能工巧匠的先进事迹,总结他们的先进经验,市评委会将联系我市各新闻媒体开展重点宣传,在我市掀起一个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热潮,为全面推进

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厦门市总工会      中共厦门市委农办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厦门市职工技术协会

厦门市发明协会

〖来自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发布日期〗2010-03-30

  • 附件【2010330141544931.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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