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学生缓交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请按照《关于缓交学费工作的意见080927》及《补充意见》分别于9月17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老生和新生缓交学费学生名单电子版的跟帖报送。
原《关于缓交学费工作的补充意见》中对于申请贷款学生的缓交审核要求“已缴清本学年的住宿费”不适用有资格申请住宿费的学生。(根据新情况,07、08级集美本科学生可申请学年贷款额度6000元以内的住宿费贷款)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可派学生持证件到教学楼文印店领取。
资助科
2009-9-7
备注:上交时间:9月14日第二节下课(老生)
10月10日第二节下课前(新生)
提交的材料:缓缴学费申请表(学生本人),纸质版
缓缴学费学生名单(班级为单位),电子版
电子版发彭松邮箱:531035324@qq.com
关于缓交学费工作的补充意见.doc
关于缓交学费工作的意见080927.doc
缓交学费学生名单.xls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工作流程.doc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doc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来自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发布日期〗200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