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2011-2012学年申请学费缓缴的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申请学费缓缴的通知

系内各班

为缓解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而无法按时缴费的的困难,配合做好完费注册工作,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学费,缓交期限最长一年。请各班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缓交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于9月7日(周三)前将相关材料交分管辅导员。

(一)需提交材料:

1、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命名—XX班缓交名单?人)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版)

鉴于在上学年缓交工作中,出现部分学生的姓名或学号错误而不能正常注册的问题,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请务必让学生核对清楚。

(二)申请条件:

一、缓交学费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变故导致临时困难,一时无法缴清本学年学费的学生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缴清本学年住宿费、代办费,且以前各学年均无欠费。(2011年8月28日前:学生将应交学杂费存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等待学校统一划款。若卡号有变更,应尽快报财务处更改,以免影响扣款。)

二、贷款学生办理缓交

1.本学期学费已贷的学生,非本人原因经办金融机构尚未放贷的,必须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持合同原件到财务处查询当学年学费是否转到帐,未到帐者必须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否则视同欠费),本人原因无法获得贷款的,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2、本学年学费已放贷,但因放贷学费金额不足以缴清学年学费且符合缓交学费基本条件者,只能就差额部分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一次性完成缓交学费工作。缓交学费名单以外的学生只能通过完费注册。若欠费将无法登入教学系统,也无法参加期末考试。

附件1:xx系2011-2012学年缓交学生名单(共?人).xls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doc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1年8月28日

〖来自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发布日期〗2011-08-31

  • 附件【201183194434851.xls】已下载次
  • 附件【201183194448501.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我系党总支举行首批“党员示范宿舍”挂牌仪式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

【关闭】